「遙距營商計劃」接受社會企業申請(已截止申請)2020

「遙距營商計劃」接受社會企業申請

「遙距營商計劃」簡介

在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,創新科技署推出「遙距營商計劃」(計劃),以支援企業採用資訊科技方案,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為計劃的秘書處。

所有私營企業(不包括上市公司、法定機構和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[1])如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,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經開業,並於提交申請時仍在與申請項目相關的行業有實質業務運作,即符合本計劃資助申請資格。沒有商業登記證的社會企業可以提交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(社聯)就本計劃簽發的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,以替代商業登記證。

註 [1]:指接受政府恆常資助而非一筆過資助的非政府機構。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。恆常資助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,或僅屬小額的供款╱贊助,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。
 

誰能申請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?

並未持有商業登記證的社會企業,可透過社聯豁下的社會企業商務中心(本中心)申請取得按計劃簽發的社會企業證明書,申請詳情如下:

社會企業證明書 - 申請詳情

申請
資格

社會企業(社企)包括:

  • 沒有商業登記證;及
  • 載列於社聯編製的《社企指南》 獲香港社會企業總會頒發社企認證

* 持有商業登記證的社企可以直接透過計劃的網上系統提交資助申請,而毋須向本中心申請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。
 

申請期  2020年8月31日(星期一)至 2020年10月23日(星期五)(已截止申請)
申請
程序
  •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社企,可向本中心索取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申請表
  • 於申請期內以電郵形式(sebc@hkcss.org.hk)向本中心遞交以下文件。請於電郵主題標明「申請遙距營商計劃 - 社會企業證明書」:
    (a) 已填妥的申請表;及
    (b)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名單之證明狀,及
    (c) 如其母機構為接受政府恆常資助的非政府機構,其獨立於母機構的法人地位的證明文件。
  • 本中心將會核證有關申請的社企資格,完成後會透過電郵將已簽發的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交予申請社企

* 社企取得已簽發的社會企業證明書後,須於2020年8月31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至10月31日(星期六)下午6時,自行經計劃的網上系統提交申請。
 

查詢

汪小姐(2864 2993;sebc@hkcss.org.hk
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及 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,公眾假期除外

#如因線路繁忙而未能接聽閣下的電話,敬請留言並提供聯絡方式,又或以電郵形式作查詢
 

*如非社企申請者,或已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之社企,請聯絡此計劃的秘書處(電話:2788 5070(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,公眾假期除外);電郵:dbiz@hkpc.org